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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照明】廢舊燈泡要求90%須回收 |
(時間:2010-5-18 9:09:17) |
今年,本市將推廣1200萬只高效照明產品,到年底所有的公共服務機構和居民家庭將實現(xiàn)綠色照明。其中,公共服務機構更換高效照明產品時,要求必須收回90%以上被更換的廢舊燈泡。舊燈泡由企業(yè)回收后,統(tǒng)一到北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,由政府出資進行無害化處理。 據(jù)市發(fā)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熒光燈等電光源產品所含的汞、鉛和砷等元素都是污染環(huán)境、危害人類健康的有害物質。本市從2007年開始,綠色照明工程增加“回收廢舊光源”內容,并以每個一元的補貼價格,對舊燈泡、舊燈管進行無害化處理。兩年共補貼了160萬元,據(jù)悉,隨著回收數(shù)量增加,補貼還會相應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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